译文及注释
赏析
译文
注释
真珠小娘下清廓,洛苑香风飞绰(chuò)绰。
真珠:洛阳美女的名字。小娘:旧称歌女。清廓:一作“青廓”,犹言“青天”。洛苑:指隋唐时洛阳之内苑。因在宫城之西,故称西苑。绰绰:舒缓之意。
寒鬓斜钗玉燕光,高楼唱月敲悬珰(dāng)。
玉燕:即玉燕钗。唱月:对月吟唱。敲悬珰:敲击玉佩来合节拍。珰:悬挂着的玉珰。
兰风桂露洒幽翠,红弦袅(niǎo)云咽深思。
桂露:秋露。秋季桂花开时,夜凉生露,故称。幽翠:深绿。指葱茏的草木。红弦:乐器上的红色丝弦。
花袍白马不归来,浓蛾(é)叠柳香唇醉。
浓蛾:黛眉。叠柳:柳叶眉紧锁。
金鹅屏风蜀山梦,鸾裾(jū)凤带行烟重。
金鹅屏风:谓屏风之上绣有金鹅。金鹅:金色鹅形饰品。鸾裾:绣有鸾鸟花饰的衣襟。凤带:绣有凤凰花饰的衣带。古代贵族女子所系。行烟:犹言行云行雨。
八骢(cōng)笼晃脸差移,日丝繁散曛(xūn)罗洞。
八骢:八窗。指四面开的窗户。笼晃:笼照晃荡。晃:晃动。曛罗洞:日光照入窗纱上的细洞。
市南曲陌无秋凉,楚腰卫鬓(bìn)四时芳。
曲陌:曲折的小巷,此指妓女所居之地。秋凉:指秋天萧条冷落的景象。楚腰:楚国美女的细腰。卫鬓:汉代卫皇后的秀发。
玉喉窱(tiǎo)窱排空光,牵云曳雪留陆郎。
玉喉:美妙的歌喉。窱窱:言歌声宛转之妙。排空光:犹响遏行云之意。牵云曳雪:谓妓女拉扯着客人的衣衫殷勤挽留。陆郎:指南朝陈后主宠臣陆瑜 。
参考资料:
译文注释
真珠小娘下清廓,洛苑香风飞绰(chuò)绰。
她乌亮的鬓发斜插着一支名贵的玉燕钗,在月下发出闪闪光芒。
真珠:洛阳美女的名字。小娘:旧称歌女。清廓:一作“青廓”,犹言“青天”。洛苑:指隋唐时洛阳之内苑。因在宫城之西,故称西苑。绰绰:舒缓之意。
寒鬓斜钗玉燕光,高楼唱月敲悬珰(dāng)。
她登上了高楼对月亮歌唱,敲响玉佩以合节拍。
玉燕:即玉燕钗。唱月:对月吟唱。敲悬珰:敲击玉佩来合节拍。珰:悬挂着的玉珰。
兰风桂露洒幽翠,红弦袅(niǎo)云咽深思。
在这到处都漂浮着兰风和桂露的夜晚,真珠拨动红色的丝弦诉说心意,袅袅的琴声飞入高高的云端。
桂露:秋露。秋季桂花开时,夜凉生露,故称。幽翠:深绿。指葱茏的草木。红弦:乐器上的红色丝弦。
花袍白马不归来,浓蛾(é)叠柳香唇醉。
那身着锦袍的白马少年为什么还不回来?真珠难过得眉头紧锁,香唇不启,忧愁满怀。
浓蛾:黛眉。叠柳:柳叶眉紧锁。
金鹅屏风蜀山梦,鸾裾(jū)凤带行烟重。
她倚着金鹅屏风睡着了,在梦里像巫山神女那样去寻找自己的情郎;然而身受鸾裾凤带的拖累,根本无法出门。
金鹅屏风:谓屏风之上绣有金鹅。金鹅:金色鹅形饰品。鸾裾:绣有鸾鸟花饰的衣襟。凤带:绣有凤凰花饰的衣带。古代贵族女子所系。行烟:犹言行云行雨。
八骢(cōng)笼晃脸差移,日丝繁散曛(xūn)罗洞。
清晨,阳光照到四面的窗户上,照到真珠可爱的睡脸上,透过窗纱的细洞的晨光如同繁丝一般。
八骢:八窗。指四面开的窗户。笼晃:笼照晃荡。晃:晃动。曛罗洞:日光照入窗纱上的细洞。
市南曲陌无秋凉,楚腰卫鬓(bìn)四时芳。
洛阳市南的妓院门庭若市,从来没有萧条冷清的时候;妓女们扭动着细腰,梳着闪亮的头发在门前搔首弄姿。
曲陌:曲折的小巷,此指妓女所居之地。秋凉:指秋天萧条冷落的景象。楚腰:楚国美女的细腰。卫鬓:汉代卫皇后的秀发。
玉喉窱(tiǎo)窱排空光,牵云曳雪留陆郎。
妓女们放开歌喉,她们的歌喉响遏入云,她们牵曳着衣裳挽留前来冶游的男子。
玉喉:美妙的歌喉。窱窱:言歌声宛转之妙。排空光:犹响遏行云之意。牵云曳雪:谓妓女拉扯着客人的衣衫殷勤挽留。陆郎:指南朝陈后主宠臣陆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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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全诗十六句,按诗意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十二句为第一部分,后四句为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中,每两句又为一个层次,逐层推进,较为详尽地描写了女主人公真珠一夜间的活动及其复杂微妙的心情。
“真珠小娘下青廓,洛苑香风飞绰绰。”这两句开门见山,写真珠身带袅袅飘动的香风来到洛苑,有如仙姬神女自天而降。着一“下”字,又着一“飞”字,真珠飘然而至之状宛如亲睹,用字极为传神。
“寒鬓斜钗玉燕光,高楼唱月敲悬珰。”用《述异记》所载神女遗汉武帝玉钗,传至昭帝时宫人共谋欲碎之,玉钗化为白燕升天事。这两句写真珠鬓间斜簪一支晶莹闪光的玉钗,登上高楼,击悬珰以为节,对月歌唱。
“兰风桂露洒幽翠,红弦袅云咽深思。”“红弦”代指筝声,盖唐时筝弦为红色。这两句写夜渐深沉,露冷风清,真珠犹自抚筝而弹,筝声掩抑低徊,有如哽咽之声,寄托着她幽怨的情思。
对真珠的筝声何以如此哀怨的问题,第七句作了解答:“花袍白马不归来。”原来是她心上的人儿迟迟未归,故将满怀愁绪寄托在怨声之中。“花袍白马”,寥寥四字,活画出一个纨绔子弟的形象。第八句“浓蛾迭柳香唇醉”,言其蛾眉紧锁,有如柳叶之迭而不舒;香唇紧闭,有如醉酒之缄默不语。这句刻画了真珠若有所思的忧郁神态。
“金鹅屏风蜀山梦,鸾裾凤带行烟重。”“蜀山梦”,用宋玉《神女赋》楚襄王梦巫山神女事。“鸾裾凤带”,极言真珠妆饰之华丽。这两句,上句意谓:“花袍白马”终于不归,真珠不得已倚屏风假寐,期望能如巫山神女一般,与自己的心上人在梦中相会。下句意谓:由于真珠身着鸾裾凤带,梦魂殢重难行,不能如巫山神女一般行云行雨,故终未如愿。不过这句乃是形象化的说法,其实是真珠由于忧心忡忡,终夜不能成眠,因而她所期待的梦境根本无从出现。
“八骢笼晃脸差移,日丝繁散曛罗洞。”“八骢”,王琦以为当作“八窗”,且举鲍照诗“四户八绮窗”为证(见《李长吉歌诗汇解》卷一),其说近是。这两句大意为:真珠于朦胧之中,恍惚觉得有亮光在眼前晃动,转过脸一看,只见日光透过窗纱,丝丝缕缕射进屋中,原来天已大亮了。
以上为第一部分。这十二句以真珠为主人公,以时间的推移为线索,场景则似在洛苑的一座高楼之上。这十二句留下了诸多悬念:如此一位多才多艺的美人,何以遭到她心上人的冷遇?她的那位“花袍白马”彻夜不归,又究竟去了何处呢?这些问题在第二部分的四句中作了解答。
“市南曲陌无秋凉,楚腰卫鬓四时芳。”“楚腰”用楚灵王好细腰美人事,“卫鬓”用卫子夫因发多而美深得汉武帝宠幸被立为皇后事,比处皆借指“曲陌”中妓女的妖容冶态。这两句意为:洛阳城南曲折的巷陌是妓女的聚居之地,那里一年到头热闹非常,浓妆艳抹的妓女多得如同四季盛开的鲜花。
“玉喉窱窱排空光,牵云曳雪留陆郎。”“陆郎”语出乐府《明下童曲》“陆郎乘班骓”,原指陈后主的狎客陆瑜,在此处可以理解为泛指那些时常光顾“曲陌”的纨绔子弟,或者理解为特指真珠的那位“花袍白马”亦无不可。这两句说:妓女们轻舒歌喉,歌声美妙,嘹亮入云,她们娇态毕露,拉扯着那班荡子的衣衫,殷勤地挽留他们。
以上四句,场景转换到了“市南曲陌”,主人公也换成了“楚腰卫鬓”。这四句暗示出那位“花袍白马”的行踪,而真珠失宠的原因也就不言自明了。
这首诗文字较为艰涩,寓意也较深曲,其主旨何在,颇费索解。当然,此诗有可能是一首纪实之作,诗人据所见或所闻,直书其事,以表达对真珠不幸遭遇之同情。如果联系李贺坎坷蹇塞的身世及其创作继承了《楚辞·离骚》“美人香草”的比兴传统等因素来考虑,则更有可能是一首寄托了个人身世之感的作品。诗人通过娼妓妖媚惑人、名姝反遭冷落这一鲜明的对比,揭露了兰蕙摧折、萧艾方滋的社会现实,抒发了自己怀才不遇、有志难酬的牢骚愤懑之情。姚文燮注《昌谷集》,以史证诗,虽多穿凿附会,但他指出此诗“托言以明所遇之不偶”,可谓先得我心,故其言对理解此诗的主旨颇有启示。
这首诗的艺术特色,有两点较为显著:
第一,结构奇突,通过反跌的手法,有力的强化了主题。
这首诗的结构很不匀称,前一部分为十二句,后一部分只有四句。前十二句诗人用浓墨重笔,从才艺出众、气质雍容、姿色美艳、妆饰华贵、感情深沉专一等各个侧面,精心地刻画出一个动人的美女形象。但后四句陡然逆转,却又把这一形象的价值轻轻地一笔勾销了。而且前十二句越是把真珠描绘得可爱可贵,其结果却是她越被反跌得可叹可悲。这种奇突的结构形式,更加深刻地突出了真珠这一人物的悲剧命运,有力地强化了全诗的主题。
第二,大量使用华丽的词藻,构成斑烂多采的艺术境界。
李贺遣词,力求华贵艳丽。在此诗中,风是“香风”,弦是“红弦”,唇是“香唇”,喉是“玉喉”,洞是“罗洞”。诗中又点缀了许多富于美感的事物,号“兰风桂露”、“花袍白马”、“浓蛾迭柳”、“金鹅屏风”、“鸾裾凤带”、“楚腰卫鬓”等等。故而诗中镂金错玉,一片珠光宝气,构成了一种斑烂多采的艺术境界。这种境界与女主人公真珠的身份十分相称,为更好地烘托气氛、刻画人物,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译文
注释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注释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赏析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
《驳复仇议》中,柳宗元不仅破字当头,对陈子昂进行了毫不客气的否定与反对,读来“劲畅”;而且,立在其中,联想到社会矛盾与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确有“卓识”。概括一下,全文大致有四个层面:
一、“旌”与“诛”不能并用。
柳宗元先说,“礼”与“刑(法)”,尽管性质相同、目标一致,都在于“防乱”,但它们的应用,却判然分离,即,“礼”是“本情以正褒贬”,它必须调查“诚(好)”或“伪(坏)”的事实;“法”,是“穷理以定赏罚”,它注重研究“曲(错)”或“直(对)”的结论。一个是“始(本)”,一个是“端(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柳宗元继续说,徐元庆做了可“旌”的“诚(好)”事,陈子昂却硬要将他放到“曲(错)”的位置,说“彼杀之,我乃杀之”,这叫做“滥”,造成“黩刑(枉法)”;相反,如果徐元庆的确“曲(错)”了,该“执而诛之”,却偏要说他做了“诚(好)”事,那么,这是“僭”,“坏礼(礼不健全)甚矣”。基于这种分析,柳宗元认为,陈子昂所谓“既诛且旌”应该“编之于令、永为国典”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无法“趋义”、“违害”)。
二、既然徐元庆是“守礼而行义”者,那么,他就一定不会与“王法”为敌(守法人)。
《新唐书·孝友·张琇传》载:“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从此案例,我们大致可获两点信息:(一)徐爽无罪;(二)徐元庆有冤。事实上,柳宗元就是根据这两个判断,认为,赵师韫杀害徐爽,是“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使徐元庆蒙冤;加之,“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使徐元庆无处申冤。于是,他才同赵师韫不共戴天,“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应该说,柳宗元对此行动,给予了极高评价,他说,徐元庆的“不忘仇”,是“孝”;徐元庆的“不爱(怕)死”,是“义”。这样一个“守礼而行义”的人,“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他又怎么可能做出“悖骜而凌上”,即,“仇天子之法”、“戕奉法之吏”的错误举动来?
三、在一来一往的“两下相杀”中,徐元庆是值得同情的弱者。
柳宗元说,在徐元庆与赵师韫的尖锐对立中,他是“弱”者;另外,在徐元庆与州牧、刑官的据理力争中,他又是“寡”者。就是这样一个弱者、寡者,做出了令“执事者”(指州牧、刑官等)“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要忙着认错、道歉)”的“得礼”(徐爽没有“抵罪触法,陷于大戮”)之事,本该旌表,却置死地,使柳宗元对徐元庆的悲惨遭遇,深感不平与无道;他坚定地站在弱者的立场上,大声疾呼:“而又何诛焉!”使我们仿佛听到了他那发自心灵深处的怒吼。真的,我们还非常有必要研究柳宗元满怀同情的措词:“吁号不闻”、“介然自克”、“即死无憾”、“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暴寡胁弱”、 “服孝死义”等,正所谓“深痛至愤所不能已者”。
四、解决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理想的境界是“调”。
陈子昂在《复仇议状》中,说了这样一段话:“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认为,作为儿子,都有亲生父亲,如果大家因为爱自己的父亲而去恨凶手、杀仇人,那么,势必带来难以掌控的混乱状况。对此论调,柳宗元驳斥道,陈子昂一方面侈谈“礼”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却又不懂“礼”的中心内容,即,“礼”的性质与目标,在于“防乱”;而“防”的最有效办法,莫过于“调”字。于是,他引用《周礼·地官·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指出,国家的治理,需设“调人”官职,他们的责任所在,是化解怨恨;而他们的理念,则是劝阻仇杀,不管应不应当。在这里,我们分明见出柳宗元引述的用心,即,如果积极主动地去“调”了,那么,“杀人”的概率必然会大大降低,而陈子昂所说“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局面,也根本不会再发生(“不除害”)。 既然如此,那么,“调”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在柳宗元那里,“调”绝非随便的字眼;他以自己的体验与感受,从宏观与微观的各个层面,进行过严肃而又深入的思考,即,他把可以“防乱”的“调”字,放到整个“王法”的系统中去,认为,它是不可或缺的:
(一)官要守法。柳宗元说,官吏,在行政的过程中,要无条件地“奉法”:“凡为治者,杀(人),无赦”。而不能知法犯法,即,蓄“私怨”、鼓“吏气”、“虐于非辜”。这就不但不能被群众容纳与接受,反而,会引起仇恨。
(二)上下不可蒙冒(蒙蔽、掩盖)。柳宗元认为,当下级官吏为自己的利益而引发仇恨时,上级要“闻”、要“问”,而不是“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所谓“闻”,即,认真地倾听百姓的“冤抑沉痛”;所谓“问”,即,与百姓仔细地攀谈,不让他们“号无告”。柳宗元继续批判,除此之外,“执事者”还应对自己不但没有监督,反而蒙蔽、掩盖、纵容、包庇犯法的下级,感到羞耻与惭愧,因为,徐元庆的最终“复仇”,与他们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三)要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柳宗元引《周礼·地官·调人》,有这样一句话:“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所谓“令”,有“使用”意。使用什么?使用方法或手段。之前,柳宗元说:“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指,如果“王法”完备,那就必定离不开调查: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需研究:这究竟是对还是错。可以这样说,调查研究,就是“调”的方法和手段;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情(事实)”、“理(道理)”得以清楚,为化解与消除矛盾,奠定客观基础。 根据以上分析,柳宗元“以人为本”的思想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
细分一下,至少有这么两点,依然有现实意义与启发作用:
(一)珍爱生命。在《驳复仇议》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柳宗元对犯法官吏的无比憎恨,也注意到了他对百姓生命的无限爱惜。他驳陈子昂,是用谴责的笔触去写的,比如“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矛头直指陈子昂的助纣为虐,认为,他“反以为戮”,开了“滥”杀之戒,真正是“不议曲直”、“暴寡胁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与良知。柳宗元对死难者的同情,在其他作品中,也有反映,如,在《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中,说,“敝政”使“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在《捕蛇者说》中,控诉赋敛之毒,导致“死者相藉也”;再如《非〈国语〉·戮仆》篇,柳宗元批评晋中军司马魏绛不杀公子而斩其仆,是“害无罪”、“非能刑”、“不亦甚乎”!
(二)联系群众。在《驳复仇议》中,柳宗元说,作为一个“守礼而行义”者,徐元庆绝不会与“王法”为敌。他之杀赵师韫,直接原因是赵“虐于非辜”;间接原因,在于“执事者”的不闻不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柳宗元认为,人民是有反抗的力量的;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对立面的扩大,柳宗元又提出了一个非常迫切的任务,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他论述道,一部完备的“王法”,对执政者要提出较高的要求:见民生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刺谳(定案)其诚伪,考正其曲直”;甚至,还应反思,为自己没能联系好群众、使人民受惠而“有惭色”。
